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6號聲 請 人 世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玲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1 年度司催字第59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民國101 年度司催字第59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2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明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陳秀鳳 附表: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票面金額(新台幣)│支 票 號 碼│發 票 日 期│ ├───┼─────┼─────────┼─────────┼───────┼───────┤ │ │華歌爾股份│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150,990元 │CD七九二九四九│民國101 年9 月│ │ │有限公司 │行 │ │五 │3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