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146號
- 聲請人
- 世堃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玲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4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
聲請本院以民國101 年度司催字第593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
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民國101 年度司催字第593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2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明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秀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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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票面金額(新台幣)│支 票 號 碼│發 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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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歌爾股份│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150,990元 │CD七九二九四九│民國101 年9 月│
│ │有限公司 │行 │ │五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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