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449號聲 請 人 何美秀 訴訟代理人 何美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2 年10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68 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2 年5 月25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268 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 年9 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證券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琇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郝玉蓮 ┌──────────────────────────────────────────────────┐ │股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449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一│ │1 │1000│ │ │01│ │─七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二│ │1 │1000│ │ │02│ │─九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三│ │1 │1000│ │ │03│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四│ │1 │1000│ │ │04│ │─二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五│ │1 │1000│ │ │05│ │─四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六│ │1 │1000│ │ │06│ │─六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七│ │1 │1000│ │ │07│ │─八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八│ │1 │1000│ │ │08│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二九│ │1 │1000│ │ │09│ │─一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0│ │1 │1000│ │ │10│ │─八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一│ │1 │1000│ │ │11│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二│ │1 │1000│ │ │12│ │─一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三│ │1 │1000│ │ │13│ │─三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四│ │1 │1000│ │ │14│ │─五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五│ │1 │1000│ │ │15│ │─七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六│ │1 │1000│ │ │16│ │─九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七│ │1 │1000│ │ │17│ │─0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八│ │1 │1000│ │ │18│ │─二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三九│ │1 │1000│ │ │19│ │─四 │ │ │ │ │ ├─┼───────────────┼──────────────┼────┼───┼────┼───┤ │00│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九九─ND─00三四五四0│ │1 │1000│ │ │20│ │─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