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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聲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02 日
  • 法官
    林文慧
  • 法定代理人
    王丕文

  • 被告
    山海大地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聲字第60號抗 告 人 即 相對人 山海大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丕文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林素香間因本院103 年度勞聲字第60號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 年11月1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文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書記官 陳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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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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