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02 日
  • 法官
    陳添喜

  • 當事人
    黃為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訴字第74號上訴人 即 原   告 黃為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膳空廚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勞訴字第74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2,448,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7,8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添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史萱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