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236號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236號
- 原 告
- 鑫巢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興郎
- 被 告
- 福圓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騰昱
- 被 告
- 宜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朝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返還保留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08,26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96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