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7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74號
- 原告
- 姚智祥
- 原告
- 黃品宜
- 被告
- 張秀祺
- 被告
- 董秀英
- 被告
- 受告知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正雄
- 法定代理人
- 受告知人 花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國霖
- 法定代理人
- 受告知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伯格爾
- 法定代理人
- 受告知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燦昌
- 訴訟代理人
- 吳淑婷
- 訴訟代理人
- 受告知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訴訟代理人
- 陳郁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正本係按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