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6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68號
- 原告
- 賀崧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睿釩
- 訴訟代理人
- 柯期文律師
- 被告
- 劉勝禮
- 被告
- 潘威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逸民律師
張毅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3 月6 日下午5 時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268號
張毅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3 月6 日下午5 時0 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