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39號
- 原告
- 恒成發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佩卿
- 訴訟代理人
- 許桂挺律師
- 被告
- 統盛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尚欽
- 訴訟代理人
- 蔡佩芬
- 訴訟代理人
- 徐戌恩
- 訴訟代理人
- 周威君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翊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九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9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四年九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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