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17 日
  • 法官
    謝憲杰

  • 原告
    孫明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58號聲 請 人 孫明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3 年9 月1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25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25 號公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3 年7 月14日(原為103 年7 月12日,遇假日順延2 日)屆滿,且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節,有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4 頁),堪信聲請意旨為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憲杰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吳仁心 ┌──────────────────────────────────────────────────┐ │股票附表: 103 年度除字第358 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1│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四ND00一一四三二─五 │ │1 │1000│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