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0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488號債 權 人 四季庭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宗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詠婕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未約定者,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二、請補陳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三、債權人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証明。 四、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