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48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488號
- 債權人
- 四季庭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謝宗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余詠婕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未約定者,請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二、請補陳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三、債權人最近一次主任委員當選証明。
四、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