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5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87號
- 債權人
- 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志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模法雲端行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權人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三、補繳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章。
五、債務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