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5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587號
- 債權人
- 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志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模法雲端行銷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3 年1 月1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經核債權人赤壁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債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章及債務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該裁定已於103 年1 月21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