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508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082號
- 聲請人
- 隆成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維忠
非訟代理人 楊鈞國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川人、得賢先進材料有限公司、劉俐蘭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件本票是否業經提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082號
非訟代理人 楊鈞國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徐川人、得賢先進材料有限公司、劉俐蘭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本件本票是否業經提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