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580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805號
- 聲請人
- 欣庭家居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佳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洋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5805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洋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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