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66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666號
- 原告
- 台灣三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連
- 被告
- 坤昌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秉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98,865,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53,299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