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8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08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劉瑞南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御將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玉華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1089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12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僅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887,4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266元,然上訴人僅繳納34,615元,尚欠24,6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