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0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2088號原 告 李明翰 被 告 陳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02 年度易字第974 號詐欺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03 年度附民字第293 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104 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玖萬壹仟捌佰玖拾元,及自民國一0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之居所地雖在「宜蘭縣」,惟原告係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而為本件起訴請求,且依原告主張之侵權行為地係在桃園市境內,核屬本院管轄區域,則依上開規定,本院就本件損害賠償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但書第3 款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聲明本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其新臺幣(下同)1,249,64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嗣於本院民國104 年2 月26日言詞辯論期日,當庭以言詞將上開請求金額變更為291,890 元等語(參見本院卷第35頁)。核原告上開所為變更,僅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上開規定,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本件被告經合法送達,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前於100 年4 月間,至臺北市世貿一館參觀禮品展,在訴外人即生產3D名片盒、燈箱及相框等禮品之雙禧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雙禧公司)攤位前,認識雙禧公司之業務即原告後,明知其無給付貨款之意願,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接續於100 年4 月26日、100 年4 月26日後約1 個月間之某日、100 年6 月11日前某日、100 年7 月2 日前某日、100 年7 月2 日、100 年7 月7 日、100 年7 月22日,先後電聯原告,佯稱其係訴外人長青數位企業社之員工,擬以長青數位企業社之名義,向雙禧公司購買如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之貨物,採月結方式付款,使原告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遂製造如附表編號1 至7 所示之貨物,並於100 年6 月11日至同年7 月22日間,陸續在址設桃園市○○區○○路000 巷000 弄00號(整編前為桃園縣中壢市山下49之25號)之雙禧公司營業處所,交付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之貨物;惟被告於收受貨物後,屢以身上沒帶錢,或客戶尚未撥款為由,積欠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貨物之貨款共計291,890 元,未予清償;復仍要求原告繼續出貨,原告因如附表編號6 、7 所示貨物之貨款達近百萬元,擔心亦無法收取貨款,而未予交付;被告嗣經原告屢為催討後,始又抱怨雙禧公司之貨物已遭仿冒、有瑕疵,表示要退貨,甚至斷絕聯絡時,原告始知受騙。而被告上開詐欺犯行,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並經本院刑事庭以102 年度易字第974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繼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 年度上易字第2713號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確定在案。是原告既因被告上開故意侵權行為受有損害,被告自應賠償原告如附表編號1 至5 所示貨物之貨款共計291,890 元。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91,89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件原告起訴所主張之前揭事實,有上開刑事確定判決在卷可稽(參見本院卷第4 至12、24至27頁),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該刑事案件卷宗核閱無訛;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堪認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為真實可採。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主張其因被告前開故意侵權行為,因而受有損害291,890 元,乃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於法洵屬有據。基此,原告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291,890 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第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係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自屬無確定期限者,又係以支付金錢為標的,則依前揭法律規定,原告就被告應給付之金額部分,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03 年9 月24日(參見本院103 年度附民字第293 號卷第10頁送達證書之送達日期)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5 %計算之遲延利息,依法自屬有據,亦應予准許。 六、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91,890 元,及自103 年9 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本判決主文第1 項所命被告應給付原告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是原告雖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惟此乃促使本院注意,此部分本院不另為准駁之諭知,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第389 條第1 項第5 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振嘉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駱亦豪 附表1: ┌─────────────┬─────┬─────────┐ │貨物名稱 │數量 │總價 │ ├─────────────┼─────┼─────────┤ │3D名片盒 │12 │1,560元 │ ├─────────────┼─────┼─────────┤ │吸水杯墊 │2 │60元 │ ├─────────────┼─────┼─────────┤ │小相框 │20 │600元 │ ├─────────────┼─────┼─────────┤ │4x6英吋 3D相框 │4 │180元 │ ├─────────────┼─────┼─────────┤ │4x6英吋 平面相框 │1 │30元 │ ├─────────────┼─────┼─────────┤ │綜合 盤架 │7 │100元 │ ├─────────────┼─────┼─────────┤ │H-9 盤架 │2 │60元 │ ├─────────────┼─────┼─────────┤ │李登輝 金色紀念盤 │1 │免費 │ ├─────────────┼─────┼─────────┤ │S型小號 多功能展示架 │1 │30元 │ ├─────────────┼─────┼─────────┤ │磁磚鐘 │1 │100元 │ ├─────────────┼─────┼─────────┤ │60X80公分 鯉魚裝金框 │1 │5,000元 │ ├─────────────┼─────┼─────────┤ │30X40公分 橫蓮花 │1 │700元 │ ├─────────────┼─────┼─────────┤ │30X40公分 佛祖 │1 │700元 │ ├─────────────┼─────┼─────────┤ │3D吊飾 │7 │225元 │ ├────┬────────┴─────┼─────────┤ │總額 │ │9,345元 │ └────┴──────────────┴─────────┘ 附表2: ┌─────────────┬─────┬─────────┐ │貨物名稱 │數量 │總價 │ ├─────────────┼─────┼─────────┤ │60X80公分燈箱 鯉魚 │1 │6,000元 │ ├─────────────┼─────┼─────────┤ │60X80公分裝金框 橫蓮花 │1 │5,000元 │ ├─────────────┼─────┼─────────┤ │30X40公分裝金框 橫蓮花 │1 │700元 │ ├─────────────┼─────┼─────────┤ │30X40公分裝金框 天使之歌 │1 │700元 │ ├─────────────┼─────┼─────────┤ │30X50公分裝咖啡木框 聖母子│1 │800元 │ ├─────────────┼─────┼─────────┤ │鯉魚3D名片盒 │1 │150元 │ ├─────────────┼─────┼─────────┤ │蓮花3D名片盒 │1 │150元 │ ├─────────────┼─────┼─────────┤ │杯墊 │6 │300元 │ ├─────────────┼─────┼─────────┤ │50X100公分裝金框 心經 │1 │3,000元 │ ├─────────────┼─────┼─────────┤ │財神名片 │500 │2,000元 │ ├─────────────┼─────┼─────────┤ │鯉魚名片 │500 │2,000元 │ ├─────────────┼─────┼─────────┤ │橫蓮花名片 │500 │2,000元 │ ├─────────────┼─────┼─────────┤ │財神3D名片盒 │20 │3,000元 │ ├─────────────┼─────┼─────────┤ │彌勒佛3D名片盒 │20 │3,000元 │ ├─────────────┼─────┼─────────┤ │鯉魚3D名片盒 │20 │3,000元 │ ├─────────────┼─────┼─────────┤ │橫蓮花3D名片盒 │20 │3,000元 │ ├─────────────┼─────┼─────────┤ │天使之歌3D名片盒 │20 │3,000元 │ ├─────────────┼─────┼─────────┤ │3D明信片 │100 │2,500元 │ ├─────────────┼─────┼─────────┤ │4X6英吋 3D相框 │7 │420元 │ ├─────────────┼─────┼─────────┤ │3D名片橫蓮花不用印背面 │100 │350元 │ ├────┬────────┴─────┼─────────┤ │總額 │ │41,070元 │ └────┴──────────────┴─────────┘ 附表3: ┌─────────────┬─────┬─────────┐ │貨物名稱 │數量 │總價 │ ├─────────────┼─────┼─────────┤ │4X6"英吋 相框 │95 │3,325元 │ ├─────────────┼─────┼─────────┤ │2X3"英吋 金色小相框 │200 │5,000元 │ ├─────────────┼─────┼─────────┤ │60X80公分燈箱 鯉魚 │5 │27,500元 │ ├─────────────┼─────┼─────────┤ │60X80公分燈箱 橫蓮花 │5 │27,500元 │ ├─────────────┼─────┼─────────┤ │60X80公分金框 鯉魚 │5 │22,500元 │ ├─────────────┼─────┼─────────┤ │60X80公分金框 橫蓮花 │5 │22,500元 │ ├─────────────┼─────┼─────────┤ │壓克力保護片 │10 │1,800元 │ ├─────────────┼─────┼─────────┤ │燈箱展示用黑白板架 │1 │1,000元 │ ├────┬────────┴─────┼─────────┤ │總額 │ │111,125元 │ └────┴──────────────┴─────────┘ 附表4: ┌─────────────┬─────┬─────────┐ │貨物名稱 │數量 │總價 │ ├─────────────┼─────┼─────────┤ │橫蓮花3D名片盒 │45 │6,750元 │ ├─────────────┼─────┼─────────┤ │鯉魚3D名片盒 │80 │12,000元 │ ├────┬────────┴─────┼─────────┤ │總額 │ │18,750元 │ └────┴──────────────┴─────────┘ 附表5: ┌─────────────┬─────┬─────────┐ │貨物名稱 │數量 │總價 │ ├─────────────┼─────┼─────────┤ │60X80公分燈箱 鯉魚 │5 │30,000元 │ ├─────────────┼─────┼─────────┤ │60X80公分燈箱 橫蓮花 │5 │30,000元 │ ├─────────────┼─────┼─────────┤ │60X80公分金框 鯉魚 │5 │22,500元 │ ├─────────────┼─────┼─────────┤ │60X80公分金框 橫蓮花 │5 │22,500元 │ ├─────────────┼─────┼─────────┤ │PF-01 圓型小相框 │200 │3,000元 │ ├─────────────┼─────┼─────────┤ │S號 多功能展示架 │20 │400元 │ ├─────────────┼─────┼─────────┤ │CP-L 低咖杯杯架 │50 │750元 │ ├─────────────┼─────┼─────────┤ │CP-H 高咖啡杯架 │50 │1,500元 │ ├─────────────┼─────┼─────────┤ │(透明+白盤) │10 │250元 │ ├─────────────┼─────┼─────────┤ │吸水杯墊 │14 │700元 │ ├────┬────────┴─────┼─────────┤ │總額 │ │111,600元 │ └────┴──────────────┴─────────┘ 附表6: ┌─────────────┬─────┬─────────┐ │貨物名稱 │數量 │總價 │ ├─────────────┼─────┼─────────┤ │鯉魚3D名片盒 │75 │11,250元 │ ├─────────────┼─────┼─────────┤ │3x5" 金色小相框 │120 │3,000元 │ ├─────────────┼─────┼─────────┤ │蓮花3D名片盒 │90 │13,500元 │ ├─────────────┼─────┼─────────┤ │4X6" 壓克力相框 │150 │6,000元 │ ├─────────────┼─────┼─────────┤ │60X80公分燈箱 鯉魚 │35 │210,000元 │ ├─────────────┼─────┼─────────┤ │60X80公分燈箱 橫蓮花 │25 │150,000元 │ ├─────────────┼─────┼─────────┤ │60X80公分金框 鯉魚 │18 │81,000元 │ ├─────────────┼─────┼─────────┤ │60X80公分金框 橫蓮花 │22 │99,000元 │ ├─────────────┼─────┼─────────┤ │壓克力保護片 │60 │10,800元 │ ├────┬────────┴─────┼─────────┤ │總額 │ │584,550元 │ └────┴──────────────┴─────────┘ 附表7: ┌─────────────┬─────┬─────────┐ │貨物名稱 │數量 │總價 │ ├─────────────┼─────┼─────────┤ │60X80公分燈箱 鯉魚 │15 │90,000元 │ ├─────────────┼─────┼─────────┤ │60X80公分燈箱 橫蓮花 │15 │90,000元 │ ├─────────────┼─────┼─────────┤ │60X80公分裝金框 鯉魚 │15 │67,500元 │ ├─────────────┼─────┼─────────┤ │60X80公分裝金框 橫蓮花 │15 │67,500元 │ ├─────────────┼─────┼─────────┤ │4X6" 壓克力相框 │200 │8,000元 │ ├─────────────┼─────┼─────────┤ │鯉魚3D名片盒 │150 │22,500元 │ ├─────────────┼─────┼─────────┤ │蓮花3D名片盒 │90 │13,500元 │ ├─────────────┼─────┼─────────┤ │3D明信片 蓮花 │100 │2,500元 │ ├─────────────┼─────┼─────────┤ │3D明信片 鯉魚 │100 │2,500元 │ ├─────────────┼─────┼─────────┤ │PF-01 圓形小相框 │200 │3,000元 │ ├─────────────┼─────┼─────────┤ │3D蓮花名片背面不印 │100 │400元 │ ├─────────────┼─────┼─────────┤ │3D鯉魚名片背面不印 │100 │400元 │ ├─────────────┼─────┼─────────┤ │壓克力保護片 │30 │5,400元 │ ├────┬────────┴─────┼─────────┤ │總額 │ │373,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