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3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3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鴻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綉從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溪州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吉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3 年訴字第330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90,44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