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9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293號
- 原告
- 宋鑑盛
- 訴訟代理人
- 黃秋田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冠華律師
- 被告
- 聖諄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銘樹
- 訴訟代理人
- 張語蓁
- 訴訟代理人
- 吳天銘
- 訴訟代理人
- 陳姍姍
- 被告
- 潔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銘榮
- 訴訟代理人
- 杜文強
- 訴訟代理人
- 呂瑞貞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上官涵怡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葉怡婕
- 被告
- 游斐嵐
廖健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5 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