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1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16號聲 請 人 鄭蜀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3 年2 月12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449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4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2年12月16日屆滿(原為102年12月14日,遇假日順延2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 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憲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宜芳 ┌──────────────────────────────────────────────────┐ │股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1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17850-1│ │1 │100 │ │ │ │ │ │ │ │ │ │ ├─┼───────────────┼──────────────┼────┼───┼────┼───┤ │2.│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1NX0028737-4│ │1 │110 │ │ │ │ │ │ │ │ │ │ ├─┼───────────────┼──────────────┼────┼───┼────┼───┤ │3.│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41559-5│ │1 │121 │ │ │ │ │ │ │ │ │ │ ├─┼───────────────┼──────────────┼────┼───┼────┼───┤ │4.│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54763-9│ │1 │33 │ │ │ │ │ │ │ │ │ │ ├─┼───────────────┼──────────────┼────┼───┼────┼───┤ │5.│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67986-1│ │1 │36 │ │ │ │ │ │ │ │ │ │ ├─┼───────────────┼──────────────┼────┼───┼────┼───┤ │6.│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77483-7│ │1 │40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