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8號聲 請 人 陳永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4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 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永輝 附表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1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3ND0000000-0 │1 │1000│ ├──┼────────────┼────────┼──┼──┤ │ 2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00000-0 │1 │200 │ ├──┼────────────┼────────┼──┼──┤ │ 3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000000-0 │1 │1000│ ├──┼────────────┼────────┼──┼──┤ │ 4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320 │ ├──┼────────────┼────────┼──┼──┤ │ 5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000000-0 │1 │1000│ ├──┼────────────┼────────┼──┼──┤ │ 6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 │452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江純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