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980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9806號
- 債權人
- 凱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龍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債權人法定代理人正確之姓名,該法定代理人並應簽名或蓋章。
三、表明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