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1049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0493號
- 聲請人
- 板信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瑞燦
非訟代理人 陳奎百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河雋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王河仁、蔡侑容、鄧妤婕(原名:鄧羽軒)、王官穎即承慶起重工程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委任狀正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