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7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償還海運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8 日
- 法官林曉芳
- 法定代理人李健發
- 原告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700號原 告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健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宇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償還海運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92,64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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