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0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000號
- 原告
- 上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義璋
- 被告
- 豐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淑惠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豐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豐錩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59 萬5,201 元,應繳裁判費3 萬6,64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外,尚應補繳3萬6,14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