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70號
- 原告
-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被告
- 聯成金屬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台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3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51588元,應繳裁判費6060元,扣除已繳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560元。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