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國字第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國字第6號
- 原告
- 華利全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月卿
- 訴訟代理人
- 楊進興律師
- 被告
- 桃園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燦
- 訴訟代理人
- 袁健峰律師
- 複代理人
- 杜唯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五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270 號、103 年度訴字第95號行政訴訟之法律關係( 被告所為之行政處分是否違法) ,牽涉本件國家賠償民事訴訟事件之裁判,經本院於104 年11月5 日裁定本件在前開行政訴訟程序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前開行政訴訟案件業已終結,有各該確定判決影本附卷可稽,並經本院調閱前開行政訴訟卷宗核閱無訛。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