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9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98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博睿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銘泉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松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5年8 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其上訴利益經核定為美金46萬元,以原告起訴時美金兌換新臺幣(下同)賣出匯率為31.012元計算,換算為0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63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毛松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