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7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71號
- 原告
- 謝鎮鴻
- 訴訟代理人
- 王文成律師
- 被告
- 金鼎建材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凌蔣玉枝
- 訴訟代理人
- 呂丹琪律師
- 被告
- 風采矯正牙醫診所
- 法定代理人
- 洪弘佑
- 訴訟代理人
- 賴榮斌
- 被告
- 林韋辰
- 被告
- 追加被告 黎子豪
- 訴訟代理人
- 呂宗達律師
何偉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一月九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