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86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3863號
- 債權人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開源
- 債務人
- 歐克數位線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振瑋
- 債務人
- 蔡治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歐克數位線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壹佰壹拾柒萬壹仟柒佰捌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八計算之利息,暨其中叁萬壹仟肆佰貳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如對債務人歐克數位線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蔡治謙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