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260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02 日

  • 原告
    邹毅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6023號債 權 人 邹毅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成茂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呂英彰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成茂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三、本件就系爭支票為付款之提示日顯逾票據法第130 條所定期限,則執票人對於背書人即債務人呂英彰已喪失追索權,請撤回對呂英彰部分之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