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6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641號聲 請 人 開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該法定代理人並於聲請狀底簽名或蓋章。 貳、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