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7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726號聲 請 人 黃英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及第29條至第31條之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於非訟事件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5 條亦有規定。 二、經查,公示催告之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557 條中段、第2 條第2 項規定,由證券發行人之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查本件聲請人遺失之股票,其發行公司係設於臺北市南港區,有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依上開民事訴訟法第557 條規定,自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首揭規定,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72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三NX00一三七0五─二│股票 │1 │199 │ │ │01│ │ │ │ │ │ │ ├─┼───────────────┼──────────────┼────┼───┼────┼───┤ │00│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五NX00一九八三五─七│股票 │1 │427 │ │ │0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