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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23 日
  • 法定代理人
    蘇東榮

  • 原告
    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206號聲 請 人 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東榮 非訟代理人 黃觀榮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蘇乾、蘇王蓮英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不動產附表(須分別詳列各相對人之權利範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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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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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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