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破字第3號聲明異議人 即破產管理 人 李岳霖律師 相 對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代 理 人 夏健騰 上列聲請人因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對於相對人破產債權數額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破產人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申報一般債權(債權編號:B008)新臺幣三億陸仟陸佰零肆萬參仟貳佰壹拾參元,其中新臺幣肆佰壹拾參萬參仟捌佰柒拾陸元之債權,應予剔除。 破產人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債權表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破產人之債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其不依限申報者,不得就破產財團受清償。」;又「對於破產債權之加入或其數額有異議者,應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終結前提出之。但其異議之原因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前項爭議,由法院裁定之。」,破產法第65條第1 項第5 款、第125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銀行)前於民國(下同)104 年12月25日向聲明異議人申報之破產債權(債權編號:B008)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66,043,213 元,其中有部分債權設有連帶保證人鑫昇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昇公司),嗣因破產人及鑫昇公司所有不動產出售後,鑫昇公司業於106 年3 月29日就其與破產人共同負擔之連帶債務,為主債務人即破產人向相對人台新銀行代償4,133,876 元,茲因異議之原因事實發生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後,衡諸上開規規定,本件異議原因既知悉在後,聲明異議人於得知後,隨即提出異議,爰就相對人台新銀行申報之債權金額聲明異議,請求剔除其中4,133,876 元部分債權等語,並提出破產人債權表、台新銀行105 年8 月10日台新法資字第10508001號函、台新銀行承辦人與鑫昇公司清算人往來電子郵件紀錄暨匯款單等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爰依破產法第125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子彤 附表: 本院104年度破字第3號破產宣告執行事件頂倫公司債權表 壹、優先債權明細 ┌────┬───────────────────┬───────┬─────────┐ │債權編號│ 債權人 │ 申報日期 │申報金額(新台幣)│ ├────┼───────────────────┼───────┼─────────┤ │ A001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 104.12.17 │ 162,181元 │ ├────┼───────────────────┼───────┼─────────┤ │ A002 │史建成 │ 104.12.18 │ 629,474元 │ ├────┼───────────────────┼───────┼─────────┤ │ A003 │周嘉榮 │ 104.12.18 │ 251,789元 │ ├────┼───────────────────┼───────┼─────────┤ │ A004 │胡梅嬌 │ 104.12.18 │ 314,735元 │ ├────┼───────────────────┼───────┼─────────┤ │ A005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中壢分局* │ 104.12.22 │ 1,345,075元 │ ├────┼───────────────────┼───────┼─────────┤ │ A00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104.12.25 │ 1,869,257元 │ ├────┼───────────────────┼───────┼─────────┤ │ 小計 │ │ │ 4,572,511元 │ └────┴───────────────────┴───────┴─────────┘ *依實際核發稅單稅額計算 貳、一般債權明細 ┌────┬───────────────────┬───────┬─────────┐ │債權編號│ 債權人 │ 申報日期 │申報金額(新台幣)│ ├────┼───────────────────┼───────┼─────────┤ │ B001 │史建成 │ 104.12.18 │ 2,423,891元 │ ├────┼───────────────────┼───────┼─────────┤ │ B002 │何承德 │ 104.12.18 │ 5,278,176元 │ ├────┼───────────────────┼───────┼─────────┤ │ B003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2 │ 3,911,598元 │ ├────┼───────────────────┼───────┼─────────┤ │ B004 │曹永仁 │ 104.12.23 │ 5,278,176元 │ ├────┼───────────────────┼───────┼─────────┤ │ B005 │益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4 │ 152,041元 │ ├────┼───────────────────┼───────┼─────────┤ │ B006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104.12.24 │ 713,637元 │ ├────┼───────────────────┼───────┼─────────┤ │ B007 │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4 │ 16,477,373元 │ ├────┼───────────────────┼───────┼─────────┤ │ B008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5 │ 361,909,337元 │ ├────┼───────────────────┼───────┼─────────┤ │ B009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5 │ 67,075,956元 │ ├────┼───────────────────┼───────┼─────────┤ │ B010 │理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5 │ 101,325元 │ ├────┼───────────────────┼───────┼─────────┤ │ B011 │安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8 │ 343,168元 │ ├────┼───────────────────┼───────┼─────────┤ │ B012 │馬國柱 │ 104.12.28 │ 3,215,690元 │ ├────┼───────────────────┼───────┼─────────┤ │ B013 │盤谷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廈門分行 │ 104.12.28 │美金4,276,393.77 │ │ │ │ │即新台幣140,188,74│ │ │ │ │0.57(美金債權以現│ │ │ │ │金匯率32.782換算)│ ├────┼───────────────────┼───────┼─────────┤ │ B014 │李岳霖 │ 104.12.28 │ 3,215,690元 │ ├────┼───────────────────┼───────┼─────────┤ │ B015 │頂晶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8 │ 8,293,185元 │ ├────┼───────────────────┼───────┼─────────┤ │ B016 │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30 │美金5,335,530 │ │ │ │ │即新台幣174,909,34│ │ │ │ │4(美金債權以現金 │ │ │ │ │匯率32.782換算) │ ├────┼───────────────────┼───────┼─────────┤ │ B017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30 │ 38,982,510元 │ ├────┼───────────────────┼───────┼─────────┤ │ B018 │華南商業銀行大同分行 │ 104.12.30 │ 35,689,417元 │ │ │ │ │(美金債權以現金匯│ │ │ │ │ 率32.782換算) │ ├────┼───────────────────┼───────┼─────────┤ │ 小計 │ │ │ 868,159,254元 │ └────┴───────────────────┴───────┴─────────┘ 叄、別除權明細 ┌────┬───────────────────┬───────┬─────────┐ │債權編號│ 債權人 │ 申報日期 │申報金額(新台幣)│ ├────┼───────────────────┼───────┼─────────┤ │ C00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25 │ 214,600,000元 │ ├────┼───────────────────┼───────┼─────────┤ │ C002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4.12.31 │ 303,856,977元 │ ├────┼───────────────────┼───────┼─────────┤ │ C003 │華南商業銀行大同分行 │ 104.12.30 │ 220,000,000元 │ ├────┼───────────────────┼───────┼─────────┤ │ 小計 │ │ │ 738,456,977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