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34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348號
- 原告
- 廣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松發
- 訴訟代理人
- 蘇錦霞律師
林啟瑩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博睿網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美金774,000 元,依原告起訴時即民國104 年6 月18日當天美金兌換新臺幣之賣出匯率為31.012計算,核定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03,28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3,28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