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林汶君、高啟全
- 原告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號 原 告 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汶君 訴訟代理人 劉世興律師 被 告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啟全 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66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96,6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2 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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