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號
- 原告
- 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汶君
- 訴訟代理人
- 劉世興律師
- 被告
-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啟全
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66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96,6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號
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66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96,6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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