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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
    林汶君、高啟全

  • 原告
    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號 原   告 綠大地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汶君 訴訟代理人 劉世興律師 被   告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啟全 列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66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96,63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2  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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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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