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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定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李珮瑜
  • 法定代理人
    鄭正宗、林孟君

  • 當事人
    東倞貿易有限公司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30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東倞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正宗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聖元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孟君 訴訟代理人 粘毅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珮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5 日書記官 李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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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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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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