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38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8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精工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大明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關帝一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維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度訴字第1382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702,38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5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