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60號
- 原告
- 國信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 原告
- 人 林茂松
- 被告
- 林博文
張碧容
曾國珉
許銘利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博文等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 1,65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