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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22 日
  • 法官
    羅詩蘋
  • 法定代理人
    王昱、陳銘智

  • 原告
    茂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聯德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65號原   告 茂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昱 訴訟代理人 蔡岳龍律師 複 代理人 黃立心律師 被   告 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銘智 訴訟代理人 吳仲立律師 複 代理人 吳家銓 被   告 聯德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銘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羅詩蘋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塗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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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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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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