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 原告
- 鄧自強
- 訴訟代理人
- 謝杏奇律師
- 被告
- 中壢通德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范榮昌
- 被告
- 丁彩勤
- 被告
- 余錫龍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銘洲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彥廷律師
- 被告
- 大麒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蕭瑞桐
- 被告
- 侯信安
-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 李明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2 月1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