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9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94號
- 上訴人
- 聯德國際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陳銘智
- 被上訴人
- 博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宜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重訴字第294 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98 萬2,479 元(計算式:美金41萬8,257.75元×起訴時臺灣銀行匯率30.9150 元+人民幣1 萬450 元×起訴時臺灣銀行匯率4.9800元=1,298 萬2,479 元,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萬9,46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