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8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除字第185號
- 聲請人
- 堃隆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秋菊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5 月28日下午2 時2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除字第185號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5 月28日下午2 時2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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