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3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39號
- 聲請人
- 林良諺即日聚企業社
- 代理人
- 張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4年8月21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票據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票據,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6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62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票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 年8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104 年度除字第339 號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款││號│ │ │ │ (新台幣) │ │人 ││ │ │ │ │ │ │ │├─┼─────────┼─────────┼───────────┼────────┼────────┼──┤│00│譜羅環保工程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北桃園│104年3月31日 │199,920元 │HD0八0二一七│日聚││1 │司 莊建宜 │分行 │ │ │0 │企業││ │ │ │ │ │ │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