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76號聲 請 人 陳石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4 年9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46 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4 年5 月2 日將公告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46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 年9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節,有本院104 年度司催字第246 號卷宗、104 年5 月2 日之民時新聞報1 份在卷可按。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牧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玉芬 ┌──────────────────────────────────────────────────┐ │股票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246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七00四三─三 │ │1 │1000│ │ │01│ │ │ │ │ │ │ ├─┼───────────────┼──────────────┼────┼───┼────┼───┤ │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七00四四─五 │ │1 │1000│ │ │02│ │ │ │ │ │ │ ├─┼───────────────┼──────────────┼────┼───┼────┼───┤ │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D─七00四五─七 │ │1 │1000│ │ │03│ │ │ │ │ │ │ ├─┼───────────────┼──────────────┼────┼───┼────┼───┤ │00│南洋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六六六四四─七 │ │1 │200 │ │ │0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