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1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18號
- 聲請人
- 張楊全
- 訴訟代理人
- 林錦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76 號公示催告,並刊
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276 號公
示催告在案。
三、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9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黃漢權
法 官 周珮琦
法 官 陳俐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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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104 年度除字第418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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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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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九─NE─00000七三 │ │1 │10000│ │
│0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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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九─NE─00000七四 │ │1 │10000│ │
│0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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