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170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1709號
- 異議人
- 豐麒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文成
- 法定代理人
- 賴惠雪
- 法定代理人
- 袁文聰
上列異議人即相對人與債權人胡榮駿間支付命令事件,異議人即債務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異議人豐麒營造有限公司請於異議狀底蓋印公司大小章,或提出經該公司蓋印公司大小章之異議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