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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9 日

  • 當事人
    德芫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6033號債 權 人 德芫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鼎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泰嘉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1.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2.『債權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3. 債務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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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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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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