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074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0745號
- 聲請人
- 晶歐技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佳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顯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台端分別表明是否曾持系爭本票向相對人為付款之提示?如是,則請分別表明「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0745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顯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台端分別表明是否曾持系爭本票向相對人為付款之提示?如是,則請分別表明「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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